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在中国的创立和发展,是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结果。
多党合作的形成,是由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在整个新民主主义过程中,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各民主党派坚持同共产党共同奋斗,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作出了贡献。
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28位。新中国成立初,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与协商方面,形成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